我正睡觉,才回宿舍床上的被子还没有捂热,我电话手表响了起来。
心里真的有无数个小马奔腾的想法。
我一看电话是陆雅打来的。
陆雅在电话里说道:“那个女孩醒了,我们在凶器上发现徐宥的指纹,可她现在精神不是很正常,我们请心理专家,认为有精神病,不用负刑事责任,我们有证据她是凶手,可拿她没有办法。”
寝室被杀死了三个女孩子,而存活被医院判定有精神病的女孩子叫徐宥,她就是杀人凶手。
“我说等一下,我马上来看一下。”我挂断了电话,拿出手机班主任发了个请假下午的短信。
我出了校门,学校里保安也认识我,我现在也是学校红人,我给保安说了大概情况我很快的出了学校。
我打了个网约车,来到了这个白云市派出所,刚开始我也在这里面待过啊!
我来到派出所里,还是个老熟人,就是上次那个叫小井的警员,他看了我一眼说道:“你跟我来吧!”
来到审讯室内,我看见这画面有点那么似曾相识的感觉。
“真的忘记了?昨天的事情忘记了?”陆雅问着那名穿着白色连衣裙的女孩子。
“不知道了,什么都忘记了!”她双手抱着头,不停的转动头说着。
徐宥女20岁,外国语学院大二的学生,坐在我对面,行为举止怪异,但却具有逃避性的回答着警方的审讯。
徐宥的母亲自称自己的孩子不会杀人,不会做那样的事情,从小就患有精神疾病。
陆雅看到我进来了便说道:“你也看见了吧,问她什么都说不记得了,不知道了!”
我示意陆雅休息一会,我并没有着急的想审讯她,而是拿起桌子上的档案看了起来。
案情简介:昨晚23点45分,凶手徐宥将寝室里的三名室友杀害,期间未被人发现,作案后并打晕自己昏了过去。
今日11点53分宿管处阿姨查房发现,并报警,警方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赶到,赶到时凶手徐宥疯疯癫癫的说鬼:“有鬼,有鬼!”警方看看情况后并把凶手送到医院治疗。
她杀人期间未被人发现,就说明这女的知道自己有精神病,故意杀害的,我心想这肯定是一场暗杀!
我又拿出尸检报告看了起来。
尸体初步检验报告。
案件名称:高校连环杀人案。
在场警员:夏希。
检验地点:公安法医解剖检验中心。
尸体查验:女性尸体三具,发育无异常,无遗传病史。
检验结果:1。体内均检测到大量安眠药的成份。
2。心脏处遭受多次穿刺。
3。胸口处遭受多次穿刺。
4。尸体无明显骨折或挫伤。
分析意见:三名女姓死者体内未发现致命毒素,心肺功能健全,心脏及胸口处遭受剪刀多次穿刺,失血过多致死,无其他死亡因素。
监定人:陆雅。
我看了尸检报告,我更加证实自己的推论。
凶手提前准备了大量的安眠药,通过某种方式让三名室友服下,导致受害者人在心脏及胸口处遭受穿刺时,进入昏迷中并没有机会机会发出求救。
我对着审讯室的李肴好奇的问道:“李肴,我真的很好奇究竟发生什么变故,能让你残忍杀害你所有的室友?”
她眼神迷离,痴呆的答道:“我也不知道,我醒了就已经在医院了,已经没有任何印象了。”
我眼睛犀利的盯着她说:“介绍下你自己的情况吧,犯罪成事实,证据确凿,你一味的回避没有意义的。”
她还是逃避的答道:“我真的忘记了,记不清楚了。”
“没关系,我帮你回忆下吧!”我说道。
“你叫李肴,外国语学院大二学生,昨晚,你先是给宿舍中的室友们都下了安眠药,等待她们熟睡后,你晚上使用宿舍的生活用品剪刀将你的三名室友全部杀害,随后你跑向寝室里的墙把自己撞晕,然后中午被宿管处阿姨查房发现,然后你故意准疯傻来到这里,清楚了吗?”我向她说道。
李肴的眼神飘忽不定,装作没有听到我的描述,她的手握紧了一下,然后又拿手放在脸前,手蒙住自己的脸,不说话,样子十分古怪。
陆雅对着我说道:“我们调查了李肴背景信息,她的父母在她的小时候就离婚了,离婚的原因是李肴的父亲出轨,后来李肴的母亲独自将其抚养长大,她母亲多次因为生活困难有过自杀行为,有长期服用安眠药辅助睡眠的习惯。”
“对了,你让我们查的那个水,矿泉水是没有安眠药成份,但饮水机桶里的水有安眠药成份,而安眠药成份和她母亲服用的完全一致。”陆雅说这些话,虽然是讲给我听的,但陆雅的目光却一直注意着李肴,而李肴却没有与陆雅眼神交流,时而呈木讷痴呆状态,时而情绪暴躁,有时还会自言自语的傻笑。
我问向陆雅:“调查报告中李肴以前是303寝室,后来才搬到302的,离开303寝室的原因是与室友有所冲突那么简单吗?”
陆雅回答道:“确实,是因为有相互冲突,但性质上不是那么简单,李肴在宿舍安装了一个录音笔被室友发现了,因为涉及到窃取隐私,所以校方不得把李肴换到302宿舍。”
“有没有对303寝室的学生做过笔录?”我问道。
陆雅起叫上我,她起身的时候,我隐约可以看见那诱惑的身前汹涌澎湃。
当然,我没有想那么多,我跟着她来到另一个屋内,片刻后,一名警员送进来了两份笔录递给陆雅。
陆雅把笔录递给了我,我伸手接住笔录查看了起来。
第一个女生询问笔录
询问地点当事人:外国语学院宿舍楼公共休息区。
姓名:王雪
性别:女
年龄:20
笔录内容如下:
问:你叫什么名字?
答:我叫王雪,外国语学院大二学生。
问:你以前的室友李肴离开303寝室和你有什么关系吗?
答:因为我们两人吵架,我举报她窃取隐私,最后校方给她安排到了302寝室。
问:举报她的原因是什么?
答:她在寝室里安装了一个录音笔被我发现了,我问她为什么要安装录音笔,她说因为我们在她背后说她坏话,我认为她这是在窃取我们的隐私。
问: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?
答:没有了。
看了第一份笔录,我感觉李肴的疑心病很重,我接着看第二份笔录。
第二个女生询问笔录。
询问地点:外国语学院宿舍楼公共休息区。
当事人姓名:何贝
性别:女
笔录内容如下:
问:你叫什么名字?
答:我叫何贝,是外国语学院大二学生。
问:了解到你之前与你50寝室的室友李肴发生过争执
答:是的,她这个人性格古怪,总是疑神疑鬼。
问:具体争执的原因是什么?
答:有一次我们下课去吃饭,吃完后我发信息询问她的时候帮她带一份,她却说我们故意不带她一起去吃,我们是因为下课时没看到她,就没特意叫她一起,问,她却恶语相向,所以我回宿舍就和她吵了起来。
问: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?
答:没有了。
根据凶手李肴这些行为举止,我并不觉确定她患有精神病。
李肴的犯罪具有针对和预谋性,其作案等行为说明当时能够清楚认识作案行为的性质、后果,并不存在有明显精神障碍的证据。
李肴虽表现上有时而呆滞、时而暴躁、自言自语、傻笑等行为,但其生活能够正常自理,与人交流时有刻意回避行为;对询问均以“不知道,记不清”等词含糊交代,但正说明她本人能够理解提问的内容,有辨认和控制能力。很有可能是为了逃避惩罚而故意伪装成精神病患者的状态。单凭这些行为无法准确判断出凶手是否患有精神病,存在伪装等情况。
刑事案件中鉴定否患有精神病,需专科医院组织专家进行共同鉴定,并对其生活背景等进行深入、细致的补充调查,甚至需进行脑电图和头颅MRI检查等确认。
陆雅说道:“我们还在李肴携带的包中搜查到一本日记本,其中有两条内容很奇怪。
陆雅挠了挠头说道:“第一条内容的意思是说当初她的高中老师私下告诉她,根据她的科目分数,更建议她来外国语大学读书,但在李肴的日记中认为她老师是故意糊弄敷衍她。”
“那另一条呢?”我问道。
陆雅接着说道:”第二条内容是她认为室友们都是因为她的家庭和相貌原因孤立她,而且怀疑她的室友经常在背后说她坏话,说她的室友每天打扮的花枝招展就是为了吸引男人,甚至在日记中用整容怪这种词称呼她的室友们,话术十分恶毒。”
“还有一条,就是在作案现场发现的那一段话!”我说道。
“那段话十分奇怪我也搞不懂什么意思!”陆雅疑惑的说道。
那段话上写着:“黑暗中光,照了进来,而我却有罪,黑暗中的我,却期盼着光,而光却要消灭我!”